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青浦区)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承担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3年6月底)。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两年以上,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规定条件的,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